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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从离婚到单亲家庭——静安区离婚单亲家庭调查报告

【发稿时间 :2009-09-24 阅读次数: 】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离婚单亲家庭增多不仅降低家庭生活的质量,而且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如今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静安区妇联针对本区离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成立了课题组,分别对近三年静安区法院诉讼离婚案件、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以及对本区随机抽样148名男女离婚者进行问卷调查,并通过统计软件分析和召开座谈会,研究分析离婚的原因、生活的贫困、社会的援助,以及应对离婚单亲的压力情境和情感困惑等提出建议,为构建一个和谐社区、和谐的家庭提供智力支撑。

一、离婚的比例总体趋于上升

在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婚姻一旦出现危机,选择离婚是时下最多人采用的方法。从静安区法院看,2005年有88对离婚、2006年有106对离婚、2007年有100对离婚;从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看,2005年有696对协议离婚,2006年有787对协议离婚,2007890对离婚。从上述诉讼、协议离婚数据看,静安区离婚率趋于上升趋势,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比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增加七倍以上。由此说明,一是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成为追求的目标,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融洽、生活幸福,家庭人际关系的平等,逐步走出视婚姻为“传种接代”的束缚,对死亡的婚姻不愿意继续凑合下去。二是2003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人性化,保护了婚姻自由,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当婚姻矛盾不可调解时,便很容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缺乏调解程序,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因素。

  二、“闪婚”现象上升,冲动轻率离婚增多

从区民政局调查数据反映,冲动型、轻率型离婚行为逐年增多。2005年协议离婚登记中30岁以下266对,2006年协议登记离婚中30岁以下为279对,2007年协议离婚登记中30岁以下的有319人,2006年比2005年增加13对,2007年比2006年增加40对。由此说明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呈年轻化的趋势。由于独生子女往往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宽容和忍让,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欠缺,有的领了证还没几个月就为一些琐事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闪婚现象也趋于上升的态势。从调查数据显示,在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中,婚姻存续期在一年以内的夫妻由2006年的13.1%上升为2007年的21.35%,提升了8.3个百分点。

三、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调查显示,在随机抽样法院近三年来诉讼离婚133份案卷看,女方起诉为80件,占60.2%;男方起诉为53件,占39.8%。而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感情基础差、女方有婚外情、家庭琐事争吵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粗暴、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长期分居、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从静安区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资料分析,占前三位的是,心格不和(52.9%),感情破裂(30.4%),感情不和(12.5%),而“婚外情”占0.6%,由此可见,“婚外情”对离婚的杀伤力在减弱。从对148名男女离婚者分析看,由女性提出离婚的占到64.9%,男性为35.1%,女性比男性高出29.8个百分点。三方面调查数据证实,女性提出离婚居多成为一个明显的特点。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妇女的经济收入、家庭地位也相应提高。女性不但能够自己养活自己,甚至还能负担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有的职业女性的收入要高于丈夫的收入,女性生活上有保障时,便敢于面对家庭纠纷,她们不再消极被动地以“被告”身份出现在离婚法庭上,也不再面对丈夫的暴力忍气吞声、默默流泪,而是勇敢地提出离婚。原因之二是社会对女性离婚的道德评价趋于中性,这也使得女性在面对离婚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在过去,离婚的道德评价对男性没有任何心理压力,但对女性而言,心理负担就格外重。如今,人们的观念已解除了这种心理负担,女性也能够抛弃僵死的婚姻,也同样能追求自己心中的向往,这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增多的原因。

 四、文化层次较低以及中年人离婚率比较较高

调查显示,文化层次与离婚有一定的关系。从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看,小学及以下为1.2%%,初中和高中为55.1%,中专与大专为24.5%,本科以上为19.2%。从对148名离婚者调查看,初中以下为16.2%,高中为 50.7%,大专为 25.6%, 本科以上为8.1%。由此发现离婚与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文化程度越高,离婚率就较低,反之文化程度越低,离婚率就比较高。从2007年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的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占17.9% 30岁至40岁占27.7%40岁至50岁为33.5%50岁以上为20.8%。由此说明,男女双方成婚后,现实生活与婚前期望值产生矛盾,中年人家务繁重,子女教育、竞争加剧、生活经济压力加重等问题的不断出现,再加上婚前基础较差,很容易走到离婚的地步。

五、离婚单亲家庭遇到的种种困惑

被调查的148名离婚者中女性占57.4%,男性占42.6%,目前在岗占53.4%,下岗、待业、退休占到45.9%,其他为0.7%。从经济收入看,每月1500元以下者占52%1600元至3000元者为38.5%3100元至4000元者为5.4%4100元至5000元者为4.1%。由此反映出,离婚后的男女经济收入都会减少,他们中大多数人处中等偏下,尤其女性贫困化更为加重。他们中有子女者占97.3%,无子女者为2.7%。他们的子女在18岁以下为46.5%,子女在18岁以上为53.5%。他们离异的原因基本与法院诉讼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原因相同,有66.2%的人认为离异的原因为心格不和、感情破裂、家庭矛盾以及生活习惯等,有11.5%的人认为是经济压力,有16.9%的人认为婚外情,长期分居占5.4%。离婚三年以下者为39.9%,四年至五年为17.6%,五年以上者42.6%

——离婚单亲家庭对物质生活满意度较低。当问及“离婚后您的物质生活有什么变化”时,有23.6%的人认为有所改变,有 45.9%的人认为差不多,有 24.4%的人认为变得很差。还有 6.1%的人认为说不清;当问及“目前住房条件”是否满意时,有18.9%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45.3%的人认为还过得去,有35.8%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当问及“目前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时,有12.2%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56.1% 的人认为“过得去”,有31.8%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以上数据看出,离婚后有三成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目前的物质生活不满意。

——离婚单亲家庭生活质量有所下降。当问及“您的业余生活”时,有15.6%的人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有66.2%的人认为过得去,有18.3%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当问及“您对自己生活的评价”时,有20.9%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78.4%的人认为过得去,有21.6%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对未来生活的预计,离婚者还是充满信心,有23%的人认为未来生活会变好的,有6.8%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质量变差了,有 52% 的认为自己将来的生活无法预料,有18.2%的人对将来的生活说不清。总之,他们对自己的业余生活并不满意。

——离婚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身心健康。调查显示,从整体素质看,22.3%的人认为身体健康很差,有45.3%的人认为差不多,有29%的人认为身体健康有所改善,有3.4%的认为说不清;从心理状态看,有18.2%的人认为心态变坏,有33.1%的人认为心态还可以,有40.5%的人认为心态好了,有 8.1%的人说不清。从安全感看,有58.8%的感到经常和偶尔有不安全感,有41.2%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不安全。具体表现为,当问及“近一周您的睡眠状况如何”时,有16.9%的人从无失眠,有 46.6%的人偶尔失眠, 有35.8%的经常和有时失眠,有 0.7%的人每晚失眠。他们中经常会产生以下情况,孤独(16.9%)、最好有人帮一把(43.2%)、失败的感觉 (14.2%)、心情郁闷(14.2%)、低人一等( 2.7%)、不想和别人交往( 4.1%)、感到人活着无意义 (0.7%) 、其他(4.1%)。

——离婚是一种解脱,相伴也带来种种的困惑。解脱了死亡婚姻后,大部分人还是能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有16.2%的人认为离婚后经常想哭或感到不幸,有83.8%的人认为没有。有七成人能从自己所作的事中得到快乐和满足,有三成人认为不能。有八成人能坚持去干自己希望干的事,只有二成人不能。当问及“与为离婚前比较,您现在是否幸福”时,有同样幸福和更幸福为23.6%,无法比较51.4% ,说不清为25%。对离婚者来说,离婚后对今后的生活也带来了种种的困惑。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压力主要是:子女教育(27%)、经济压力(23%)、工作紧张(14.2%)、子女生活料理(8.1%)、家务繁重(7.4%)、人际关系(6.1%)、社会舆论(6.1%),而认为没有压力为 8.1%。尤其是离婚单身家庭母亲的身心健康及医疗保障,已成为又一个新增的妇女问题。当调查“您离婚后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时”回答首位的是身体健康(44.6%)、其次为子女教育(16.2%)、寻找伴侣(15.5%)、走出家庭困境(14.9%)、能维持现状(8.8%)。 当问及“您是否遇到不幸的事情”时,有24.3% 认为没有,有56.1%的人认为有一些,有 7.4%的人人遇到了很多,有 12.2%的认为不知道。当遇到困难时,他们应对的态度是,有26.4% 的人将自己封闭,不向任何人求助,有26.4%的人很少求助于别人,有18.2%的人有时求助别人,有29.1%的有困难时经常向家人、亲友、组织求援。

——社交生活缩小,与亲情沟通较好。调查显示,离婚后他们的社交空间比较狭小,从参加社团看,有35.1%的人从不参加社团 有46.6%的偶尔参加,有18.3%的人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从参加社会交往看,有37.2% 人感到参加社交令自己心烦,有62.8%的人认为参加社交活动还是比较开心的;从与人际交往看,有42.6%的人尽量不和别人讲话, 有57.4%的人认为能与别人沟通;从与同事、朋友、领导关系相处看,与朋友关系为最好66.2%、其次是同事关系55.4%、领导关系41.9%。(见表1

1                  目前您认为你的社会交往如何                      %

 

非常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说不清

与同事的交往

15.5

39.9

41.9

0.7

 

2

与领导的关系

10.8

31.1

52.7

1.4

0.7

3.3

与朋友的关系

18.2

48

32.4

 

0.7

0.7

与子女的沟通

10.8

41.9

39.2

5.5

 

2.6

与父母的关系

16.9

43.9

 

35.8

0.7

2.7

在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上,与父母沟通较好为60.8% 子女沟通较好为54.2%。离异后的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如他们孩子具有行为规范良好(38.%)、有礼貌、能力强(27.8%)、体贴父母(25.7%)、有理想(25.1%)、诚实(25%)、学习良好(16%)等好的品质。同时父母离婚后给孩子也带来了心理压力,影响子女的健康发展。从调查发现单亲孩子不同程度存在任性(24.3%)、脆弱(21.5%)、沟通难(15.3%)、自卑(7%)、孤独(7%)、学习不良(6.7%)、冷漠(1.4%)、欺骗(0.7%)等心理和品行问题。

六、对完善离婚制度的建言

有过离婚经历的人比较能提出完善离婚制度的建议。当问及“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完善离婚制”时,有50.7%的人认为“有必要”,有 18.9%的人认为“没有必要”,有30.4%的人“说不清”。对协议离婚审查的最佳时间,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即办离婚的占42.6% ,七个工作日办离婚的占16.2%14个工作日办离婚的占11.5%1个月至2个月办离婚的占15.5%3个月至6个月办离婚的占14.2%。由此看出,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在当事人提出协议离婚时,应该有一个缓冲期,以便冲动而错离了婚。被调查者认为完善离婚制的内容依次为,建立公正制(26%)、离婚赔偿制(23.3%)、严格审查期(21.3%)、事后监督措施(12.9%)、适当增加离婚成本(9.5%)、建立衡量和评估感情破裂的标准(6.1%)、其他为1.11%

七、对政府、社团、社会的期盼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的服务依次为,福利服务(24.4%)、解决就业岗位(16.9%)、社会救助(15.5%) 、急难救助(15.3%)、 降低税收(10.8%)、技能培训(9.2%)、低息贷款(7.5%)、其他( 0.7%);被调查者希望社会支持的依次为,减少歧视的压力(22%)、环境的接纳( 20.3%)、媒体舆论导向(16.9%)、合理配置单亲家庭的资源(16.9%)、自助互助(11.2%)、社工服务(7.1%) 同伴支持(5.8%);被调查者希望妇联组织以及社团提供服务的依次为,法律服务(26.7%)、家庭教育(16.3%)、 单亲俱乐部(15.9%)、心理咨询(14.2%)、精神慰籍(11.9%)、婚姻介绍(11.2%)、单亲学院(4.1%)。

八、对策与建议

1、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家庭服务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产生、延续和发展的基础,在家庭关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级政府有关部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力度,针对社会快速转型和两性观念的变化,通过法律政策宣传、舆论环境、大众媒体、社会干预等控制离婚率的上升,通过电影、电视以及文艺作品传播婚姻家庭知识、让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民政部门、社区学校要对婚前新人进行角色转换的教育、婚姻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人们的正确婚姻道德观,将婚姻家庭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提升婚姻生活质量,弘扬家庭美德。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源头维护家庭的稳定

婚姻是男女两性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缔结而成的,而对于离婚过程中过错方和“第三者”缺乏法律责任的措施、离婚损害赔偿配套规定也不够完善等等建议制定政策的有关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危机干预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婚姻法律制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提供法律保障。比如在法院民事庭设立“家庭法庭”加强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民政登记离婚处的执法人员要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家庭出发,探索建立“离婚劝和机制”,对一时冲动离婚而感情并没有破裂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通过优质、规范的服务,使婚姻自由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

3、建立社会支持系统,慰籍离婚单亲家庭

离婚问题具有多元性、复杂性、隐私性等特点,离婚后的男女双方都需要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方面,缺乏社会支持的情况下,会使很多的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常常感到孤独,无助和绝望,增加离婚者的社会支持,特别心理上的支持尤其重要。另一方面,离婚后主要由母方直接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这往往影响离婚单身母亲的就业、求职及其经济收入的增加,导致离婚单身母亲贫困化,并间接影响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水平下降。为提出“四个援助”:一是经济援助。在现行的法规和政策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单亲家庭的优惠政策。如在享受低保、帮困助学、再就业等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单亲家庭生存与发展的优惠政策;要根据单亲家庭的实际情况,减免单身家长的个人所得税;要为单身家长提供法律咨询、职能培训等支持,对于无收入的特困单亲家庭,优先安排他们的就业,保证其及时获得经济上的援助。二是舆论援助。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一方面要弘扬“五好文明家庭”,倡导积极向上的科学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以人文关怀出发改变公众对离婚单亲家庭的便面看法,充分体现离婚、单亲家庭是个人的选择、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通过舆论的援助,让他们有更多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通过电影、电视剧以及文学创作改变对离婚单亲家庭传统的刻板影响,塑造多元的、多样的离婚单亲家庭形象。三是互助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困难离婚单亲家庭。建议社区家长学校要关爱离婚单亲家庭子女教育,引导家长加强自身的学习,改变家庭教育观念,学会教子的新方法。定期组织社工和专业心理辅导师为单亲家庭心理减轻压力辅导。在网上开设离婚单亲家庭“互助网”即在经济、情感、家务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相互帮助。在网下成立“婚姻介绍所”、“离婚单亲家庭联谊小组”,动员单亲家庭成员走出封闭的生活圈子,倾诉烦恼,缓解心结,相互鼓励和帮助,增强家庭成员的生活信心。四是亲情援助。离婚后单亲家通常寻求不同形式的帮助和支持,而亲情援助是他们寻求帮助的主要方式,通过血缘、亲缘以及业缘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帮助单亲家庭渡过难关。为此建议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亲情帮扶小组”,整合有不同需求及不同服务资源的单亲者及其他互助资源,共同为改善单亲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出一份力、做一些实事,帮助离婚单亲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在离婚后心理调适好,促进社区和谐。

4家庭危机干预需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参与

各级妇联要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以人为本加强对家庭危机的干预。针对女性对离婚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妇联等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报告授课、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维护女性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倡导“五好文明家庭与离婚单亲家庭结对,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以“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为平台,为离婚单亲家庭提供婚姻、心理、家庭管理、合理科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调顺夫妻双方的不端心理,让广大市民学会珍惜家庭生活,增强自信并提升能力,以积极的心态再创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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